出。学校年度预算是安排各项支出范围及额度的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的各类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财务处应根据学校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和额度安排各项支出。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处应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以及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处应拒绝办理。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经费是财政或主管部门按指定项目和用途拨给学院单独核算的资金。专项经费使用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各单位应保证专款专用。学校按要求向财政和主管部门报送其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应严格按照基建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外经济合同,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合同审批程序办理。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结余是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结余包括:经营收支结余、专项资金结余、事业收支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