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按照《西安航空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3〕36号)执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收入包括国家通过各种形式拨入的经费收入和学校的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及收费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全额在财务处进行管理和核算。各单位均不得截留、挪用,不得设置“小金库”。
第十五条 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校内唯一的收入主体。学校其他单位均不得自立名目,自行收费。
第十六条 财务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票据的管理规定,确保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
第十七条 对校内各单位的有偿服务性收入,依照学校有偿服务收入分配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支出是指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