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人员费用的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可从校外聘请工程技术人员。人员的聘用须由规划与建设处负责人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处)审核,确定外聘人员数量,审核结果由分管基本建设校领导批准后执行。外聘人员的工资参照学校其他单位外聘人员的工资标准。规划与建设处每月按批准的外聘人员编制工资表,报组织人事部(处)审核,经分管基本建设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于每月末由财务处发放。
第八章 基本建设支出报销审批规定
第二十九条基本建设费用报销或借款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要由经手人、证明人及规划与建设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再由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审核,报分管基本建设校领导审批;单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还应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九章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管理
第三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学校审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审计机构协同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后,出具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再按照工程合同和审计结果进入结算付款审批程序。在结算工程尾款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按有关合同(协议)执行。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程序。凡属建设项目的工程款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施工方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签注意见,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退还手续。
第三十一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类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