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和财政拨付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接受捐资项目、贷款建设项目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它项目。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监督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则。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五条 财务处是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资金和财务会计实施业务管理。学校基本建设财务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按基本建设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基本建设资金的支出,落实筹集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参与审核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分析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的执行状况,会签相关经济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对学校自行采购、库存、领用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分类核算;及时报送各类基本建设财务报表,按规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基本建设所形成固定资产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