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基本建设管理费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基本建设管理费用的使用范围及分摊。基本建设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交通费、劳务费、劳保费、人员经费,以及其他管理性开支等。
已明确的各类管理费在各工程项目开支;不能明确的有关费用列入待摊基本建设管理费,年终或工程完工后再根据各项目工作量或概算数一次分摊。
第二十六条基本建设管理费用的核算比例。基本建设管理费以立项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的规定比例控制预算(见表1);规划与建设处根据项目建设期限及控制总额、规定支出项目做出详细的开支预算,报财务处复核,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表1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
费 率 (%) |
工程总概算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000以下(含1000) |
1.5 |
1,000 |
1000×1.5%=15 |
1001~5000(含5000) |
1.2 |
5,000 |
15+(5000-1000)×1.2%=63 |
5001~10000(含10000) |
1.0 |
10,000 |
63+(10000-5000)×1%=113 |
1000l~50000(含50000) |
0.8 |
50,000 |
113+(50000-10000)×0.8%=433 |
50001~100000(含100000) |
0.5 |
100,000 |
433+(100000-50000)×0.5%=683 |
100001~200000(含200000) |
0.2 |
200,000 |
683+(200000-100000)×0.2%=883 |
200000以上 |
0.1 |
250,000 |
883+(250000-200000)×0.1%=933 |
第二十七条 招待费的规定。业务招待费预算支出金额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发生时据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