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六条 预算监督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调整等活动进行监督,其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代会及全校教职工监督,是学校预算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实施监督,财务处每年向教代会作财务年度预算及决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审计部门是财务预算的主要监督机构,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