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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5-11-25   点击数:


西安航空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高等院校财务预算是高校根据其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是高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育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预算为校内各单位年度预算。

第三条学校预算按年编制,预算年度为公历11日至1231日,预算以收付实现制进行编制,不得预提、待摊。
   
第四条为加强财务预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五条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

第二章 预算收支的范围

第六条 学校所有收入均应纳入预算,其范围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与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其范围包括: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核算的支出、科研及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要求

第八条 编制收入预算时,要坚持积极、稳妥、谨慎的原则。

编制收入预算,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在无法核实的情况下,对或有收入项目谨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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