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规章制度

校内制度
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内制度 > 正文

西安航空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5-11-25   点击数: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方法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列赤字预算。预算支出的编制必须贯彻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分清主次、确保重点的原则。

第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要求,提出各单位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符合资金的使用范围、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等。

第十三条 每年11月份,财务处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制定并布置预算工作计划,相关单位在12月底前提供预算计划和数据资料。包括:

(一)教务处报送学科与专业建设、教学运行和实验实习等相关经费计划。

(二)学生工作部(处)报送在校学生人数和活动经费、奖助学金使用及发放计划。

(三)组织人事部(处)报送下年度人员经费、课时费、津补贴、师资培训、人才引进及临时用工等经费计划。

(四)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招生、就业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等资料。

(五)党委(学院)办公室报送年度交通费、公务招待费、办公及邮电通讯等经费计划。

(六)科技处报送省级、校级科研项目和经费计划。

(七)规划与建设处报送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支付计划。

(八)后勤管理处报送下年度水、电、暖、气经费使用计划及全校修缮、绿化等经费计划。

(九)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下年度仪器设备、木器家具及大宗消耗材料采购经费预算和各项维修经费计划。

(十)其他相关单位按要求报送有关经费预算资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西安航空学院财务处 

地址: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办公地点:沣惠校区主教学楼一楼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57933

Copyright © 西安航空学院 陕ICP备11002504号-2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