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方法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列赤字预算。预算支出的编制必须贯彻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分清主次、确保重点的原则。
第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要求,提出各单位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符合资金的使用范围、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等。
第十三条 每年11月份,财务处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制定并布置预算工作计划,相关单位在12月底前提供预算计划和数据资料。包括:
(一)教务处报送学科与专业建设、教学运行和实验实习等相关经费计划。
(二)学生工作部(处)报送在校学生人数和活动经费、奖助学金使用及发放计划。
(三)组织人事部(处)报送下年度人员经费、课时费、津补贴、师资培训、人才引进及临时用工等经费计划。
(四)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招生、就业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等资料。
(五)党委(学院)办公室报送年度交通费、公务招待费、办公及邮电通讯等经费计划。
(六)科技处报送省级、校级科研项目和经费计划。
(七)规划与建设处报送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支付计划。
(八)后勤管理处报送下年度水、电、暖、气经费使用计划及全校修缮、绿化等经费计划。
(九)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下年度仪器设备、木器家具及大宗消耗材料采购经费预算和各项维修经费计划。
(十)其他相关单位按要求报送有关经费预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