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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疫情防控物资及款项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2-25   点击数:

西安航空学院

疫情防控物资及款项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管理工作,规范防控物资和款项的捐赠接受、组织发放、使用分配、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根据西安航空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接受的捐赠物资和款项,是指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职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捐赠的,有权处置且可以用于本次疫情防控的合法物资和款项。

第三条 捐赠的物资和款项由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一负责调配,相关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捐赠物资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以及学校师生急需的生活物资

第五条 莲湖校区捐赠物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管理;阎良校区捐赠物资由后勤保障处统筹管理,各归口单位负责接收。对捐赠的防疫医用物资由校医院负责接收;对捐赠的米、面、油、蔬菜、水果、牛奶、肉、鸡蛋、方便面等食品及生日用品等物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接收。接收捐赠物资时要详细登记捐赠企业(个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品名、数量、型号及捐赠者意愿和特别要求等。

第六条 校友会及自主接受捐赠物资的相关单位要妥善保管收货清单;捐赠方有意捐赠给校内某单位,捐受双方可直接对接,但需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同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案,由学校统一向捐赠者致感谢信。

第七条 捐赠款项由财务处负责接收并做好台账。校友捐款由校友会登记校友姓名、班级、联系方式及指定意愿等,并与财务处核对捐款信息。疫情结束后,由财务处统一向捐者出具收款收据捐赠证书

第八条 捐赠物资的接收、转运、仓储要严格交接手续,建立台账,造册登记,妥善保管,调配及时。捐赠款项的使用程序要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公开透明,规范使用。

第九条 领用及使用单位要认真做好捐赠物资领用、分发明细登记汇总等工作,做到账物清晰、管理规范以便备查。

第十条 疫情结束后,捐赠物资接收、领用单位需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防疫物资和款项分发报表,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的监督、审计,同时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以学校或单位名义对外募集捐赠,或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方作出不实承诺,影响学校声誉或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类捐赠物资和款项严格按规定用途专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改变用途。凡未按捐赠要求使用捐赠物资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在接受捐赠及其使用、管理中,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隐瞒、截留、私吞学校捐赠物资,或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商议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西安航空学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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