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经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会计制度》《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财经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财经议事机构,旨在加强学校财经工作的科学决策,实行财经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学校财经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第三条财经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提供相关意见和决策方案,发挥论证、建议和评估的作用。
第四条财经委员会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决策方案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为校长,副主任为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副校长,委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综合室、校工会、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及两名财经类专家组成。
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随岗位和分工调整自动调换。财经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校党委会批准。
第六条财经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财经工作委员会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对学校重大财经事项和财经政策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财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校有关财经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二)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议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学校重大筹资、融资计划、对外租赁、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
(四)研究制定学校内部收费政策,审议校内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研究、协调校内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审议学校收入分配方案、职工福利政策、计划外用工等成本控制事项。
(六)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审议并考核校内外应上缴学校的经济指标,对于学校在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增收节支、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办学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七)审议学校财务公开信息。新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
(八)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财经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九)研究处理其它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委托研究、审议、决定的财经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财经工作委员会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有关事项。
第九条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委员会主任审定。三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的议案,可报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提交会议审议。
第十条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一般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负责召集、主持。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意见或建议,应由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书面意见,按学校有关议事规则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航空学院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西航院字〔2014〕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