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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工作人员行为规则

作者:   时间:2015-08-06   点击数:

一、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政、财务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风尚;

二、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各种会计事项,做到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对下列事项不予办理:

1.违反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2.超出学校预算而未办理有关手续的;

3.未按规定要求办齐审批手续的;

4.违反规定未纳入学校统一会计核算的;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收支转帐等事项;

三、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精通业务,热爱本职工作,加强工作责任心;

五、提高服务水平,待人诚恳,热情周到,举止大方,用语得体;

六、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岗位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七、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八、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九、保守工作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机密;

十、树立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学习新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西安航空学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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