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陕西省地税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管理的公告》精神,我校从2016年7月1日起使用地税局要求的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网上申报管理软件,按地税局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全员全额申报。具体变化及说明如下:
1、按照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办法: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到达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额明细收入情况。因此我校临时用工及外聘人员也在本次全员申报代扣代缴范围之内。
2、我校职工工资中除独生子女费、公积金、医疗保险项目外,其他均属全额纳税范畴。从7月份起职工个人所得税代扣金额将略有增加。
3、校内职工非每月固定收入所得如:监考费、阅卷费、答辩费、讲座费、省部级以下的奖金等性质的劳务收入按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方式予以扣税。
4、校外人员在我校取得的讲座费、评审费、劳务费等也按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方式予以扣税。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