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新建住宅楼购房职工公积金个人提交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单位:
经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多次沟通,学校拟于4月份启动新建职工住宅楼购房职工公积金支取工作。现将购房职工个人需提交资料通知如下:
1、首次缴款票据原件、复印件(含预交款);
2、户主已退休而子女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缴存关系需提取子女公积金的,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同为本校职工需全部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方非本校职工,但缴存关系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需提取的,在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非本校职工方身份证复印件。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造册登记,退休职工由离退休办负责,于4月14日前集体上交财务处资金计划科,职工个人上交资料我处不予接待。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