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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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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电子客票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1-07   点击数:

关于铁路电子客票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2019年11月20日起,铁路电子客票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现将铁路电子客票报销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什么是电子客票?

电子客票,也称无纸化车票,是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与普通车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旅客通过互联网订购车票后,无需取票,仅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在12306手机APP上购票后收到的二维码即可乘车。

   购票须知

通过12306网站(含手机客户端)购票的旅客,购票后,可根据短信、APP等方式查询车次、检票口、车厢号、座位号等信息,也可在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取票机打印购票信息单进行查询。

进站时,可凭购票时使用的乘车人身份证件原件通过自助闸机完成实名制验证和进出车站验票程序。在火车上,如遇列车员查验车票,出示购票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原件即可。

2.如何报销?

1铁路电子客票以普通纸质车票作为报销凭证。教职工因公出差,在中国铁路12306官网购票并需要报销的,必须在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30日内,凭购票时所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铁路客票代售点、车站自动售(取)票机、售票窗口换取纸质车票,票面上印有“仅供报销使用”字样(如下图所示)

2)购买铁路电子客票取得的购票信息单(如下图所示),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3)电子客票报销凭证作为国家税务部门认证的有价票据,只能打印一次,若不慎丢失,不可以补办!

4)如果已经打印报销凭证后再进行退改签的,需要退回之前打印的报销凭证后方可办理。

财务处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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