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14   点击数: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4号)精神及陕西省税务局相关通告,原本应于202031日至630日内完成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推迟至202041日至630日内完成。根据税务局分批分期、错峰有序办理年度汇算的通知要求,建议我校教职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为我校安排的专属时期,在51日至531日集中办理。请广大教职工届时通过手机登录个税应用进行办理,现就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做出以下说明。

一、个税汇算清缴包含哪些收入?

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包括在综合所得范围内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不包含以下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因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补退税额计算公式

汇算清缴应退(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由于自行核算综合收入有一定困难,建议广大教职工在手机个税APP上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由税务系统判定是否需要补(退)税。

二、哪些教职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步骤如下:

注:

1)专项扣除:指三险一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共六项;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4)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结果判断:

12019年的应退/应补税额大于0(涉及补税);

22019年的应退/应补税额小于0(涉及退税);

32019年的应退/应补税额等于0(不退不补);

即:等于0不办理年度汇算,大于或者小于0除豁免情况外需办理年度汇算,豁免情况如下

1)涉及退税,但放弃退税,不汇算;

2)涉及补税,但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不汇算;

3)涉及补税,但补税不超过400元,不汇算。

三、哪些教职工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四、手机个税APP个税汇算清缴操作简要流程及小贴士

首先,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如果已注册请忽略):

然后,请参考下方截图或按照个税APP指示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登录个税APP,在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如果需要补填报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请先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为2019,然后填写相关信息。)

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点击“继续填报”:

第二步: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自行核对每月收入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然后点击“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如果对学校已申报收入及扣税有异议,请先联系财务处进行进一步核对。

第三步:个人基础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收入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年终一次性奖金”会由于计税方式不同导致计算出的税额不同,点击“工资薪金”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可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查看不同计税结果,比较选择最优计税方式进行申报。)

第五步:界面显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并已保存。

第六步:如果提交成功后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依法预缴税款的,点击“享受免申报”,确认提交;如果需要补缴税款,点击“立即缴税”完成缴款;如果需要退税,点击“申请退税”,并添加银行卡信息。

五、注意事项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暂定于2020531日截止,请您按时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4.您在核实收入的过程中,若对2019年度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登录西安航空学院财务处网站查询核对;您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留言咨询”处进行咨询,也可咨询财务处资金计划管理科老师,咨询电话:84255712

西安航空学院财务处 

地址: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办公地点:沣惠校区主教学楼一楼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57933

Copyright © 西安航空学院 陕ICP备11002504号-2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