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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财务报销注意事项

作者:   时间:2017-11-01   点击数:

西安航空学院财务报销注意事项

为方便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学校财务报销流程和规定,现将财务报销业务中应注意的事项梳理汇总如下:

一、票据书写及粘贴规范

(一)正确选择并填写报销凭证封面

1.报销差旅费使用“西安航空学院差旅费报销单”,除差旅费以外的所有报销事项都使用“西安航空学院票据报销审批单”,借款使用“借款单”。

2. 经办人将报销票据首先按经济类型分类,再将纸张大小、金额相同的票据整理在一起,在审批单上填写清楚报销单位、报销内容、报销金额、附件张数(一张粘贴单算一张附件)等内容。

(二)票据粘贴的方法

票据金额较小或张数较多时,例如出租车票、定额发票等,先将票据按票面金额、纸张大小依次从右向左呈鱼鳞式均匀粘贴在空白粘贴单上,注明粘贴张数及粘贴票据金额合计数,并作为一张附件由经手人、证明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粘贴单上签字;其余票据只需固定其左上角(请勿使用胶水、订书针),每张发票背面须经手人、证明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对票据进行修剪

将有些长度超过报销审批单的票据的多余部分进行纵向或横向折叠,或者在不影响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性的情况下剪掉。经过修整的票据大小不应超出报销审批单的边沿线。

二、查验发票

(一)增值税发票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首次查验须下载根证书),输入发票代码等信息,查询后核对信息打印或拍照。

2.在微信中关注“我的发票”公众号,扫描发票二维码或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等信息,查询后核对信息并截图保存。

(二)其他发票

其他发票,如定额发票等须关注陕西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发票流向。

查询发票后,若纳税人识别号不相符,则报销人员可拒绝接收此发票;若为三证合一变更后发票专用章未及时更换等原因,则应提供三证合一的变更申请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发票明细

购买办公用品、实验耗材、图书资料等物品,支付打印、复印、维修、检测费用等,若因品种或事项较多无法在发票上逐项列明的,应在发票后附销售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明细。网上购买若供货方没有提供明细清单,可自行截取并打印相关网上订单作为报销凭证。

四、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我校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时,必须索取带有“纳税人识别号”即西安航空学院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填开信息必须完整(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及账号);所附清单必须为增值税控系统出具的销货清单。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发票填开信息必须包括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电子发票

鉴于电子发票有重复打印、复印的特性,电子发票报销须附上承诺书,承诺书须由承诺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承诺书电子版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六、原始票据遗失

(一)火车票、机票等差旅交通费票据

1.网上购票订单详情纸质版;

2.书面说明,由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其他票据(差旅交通费票据除外)

1.出票单位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2.书面说明,由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七、劳务费发放

首先应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劳务费发放模板并认真填写账号等相关信息(除建行外,其他银行须提供账户开户行名称)。劳务报酬所得800元以上的须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000元)=劳务报酬 ×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万元

20

0

2

超过2万元至5万元

30

2000

3

超过5万元

40

7000

报销审批单封面须填写应发金额,即税前金额。此外,劳务费发放时还须按指定格式提供劳务费发放的电子模板,详见财务处下载中心建行本行批量转账模板一、建行跨行批量转账模板二。

以白条支付的劳务费,白条上须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其余签字参照《西安航空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15]124号)的审批权限。

八、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一)差旅费报销参照《西安航空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1532号)。

(二)若出差事由为参加比赛、会议或培训等有通知文件的出差事项,出差前单位负责人应在通知文件上签署派谁去并签字,再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三)若出差人员中有中层干部,须附“西安航空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审批表”(党政办网站下载),周末节假日也须填写。

(四)差旅费报销审批单只需填写姓名、时间、事由、费用等相关栏目,无需填写补助和合计金额。审批单应有主管校领导签字,2万元以上的还须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九、验收问题:

(一)购入单价300元(含)以上、可以单独使用并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须在国资处办理验收领用手续。

(二)购入单价1000元(含)以上的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须在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

(三)购入的木器家具均应在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

(四)购入的图书资料,均应在图书馆办理验收手续。

(五)工程完工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转固定资产手续。

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4万元以上的经济行为须签订合同,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

十一、大额款项报销注意事项

(一)大宗物资采购按合同约定全额开具发票,有质保金要求的,报销时按扣除质保金后的金额支付款项;质保期满后,申请支付质保金。

(二)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开具发票,结算时须按审定造价扣除已支付进度款以及审减费等费用后的金额开具发票,有质保金要求的,报销时按扣除质保金后的金额支付余款;质保期满后,申请支付质保金。

西安航空学院财务处 

地址: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办公地点:沣惠校区主教学楼一楼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5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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