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533号)等文件精神,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启动了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为保证调入我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利衔接,现就转移接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1993年1月1日后从企业调入我校事业编制人员;
2.2014年10月1日后从事业单位(含军队转业)调入我校事业编制人员。
二、办理流程
1.请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在原单位社保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见附表),将两表于2019年5月15前报送财务处社保中心。
2.学校业务经办人员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省基金中心开具联系函,教职工本人将联系函交原单位或原社保机构办理相关转接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到每位职工。
2.凡属上述范围内人员请及时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4252150
社保业务QQ群号:337216954
财务处
2019年4月1日
附表: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
原个人编号
|
|
户籍地地址
|
|
原参保所在
地区名称
|
|
原参保地机构行政区划代码
|
|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
|
|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
|
|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邮编
|
|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地址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