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提取指南
各位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知,从2020年4月17日起,缴存职工个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办理提取时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现将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提取所需资料
1.购房提取
(1)五年期内购房合同原件(备注:未在省住房公积金开具缴存证明);
(2)一手房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证明”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主名字若是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2.还贷提取
(1)借款合同原件;
(2)近期银行还款明细;
(3)本人身份证;
(4)房主名字若是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3.退休销户提取
(1)本人退休证;
(2)本人身份证;
二、提取金额
1.购房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三个月的月缴存额,其余可全部提取,尾数须精确到百位;
2.还贷提取:一年的公积金缴存额,即:月缴存额×12,尾数须精确到百位;
3.退休销户提取:余额全部提取。
三、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12个月内只能提取一次;
2.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所需资料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四、地址及电话
办理地址:西北一路,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四层
办理电话:87311034转8131,87314946
校内咨询电话:84252150 董老师
财 务 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