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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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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及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   时间:2025-08-18   点击数:

一、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禁止科研经费用于非项目支出,虚构业务套资,虚报费用,违规转拨,截留挪用,个人消费,罚款捐赠,全列设备费,列支基建费;不得用于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一)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如测试、材料、租车、会议、差旅、餐费、交通、印刷、数据采集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二)不得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三)不得通过虚构合作、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四)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项目经费。

(五)不得列支个人或家庭费用。

(六)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七)不得列支基建费。

(八)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的支出。

二、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资料费:购买与项目研究工作无关的图书资料。

(二)数据采集费:无法解释说明数据采集在项目研究中的必要性。

(三)设备费:不合理设备费,突击列支,未按规定采购。

(四)出版文献知识产权费:不合理列支专利费、版面费、出版费;违规报销论文润色、印刷费;缺乏出版证明材料;科研经费中不当复印、印刷费支出。

(五)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会议费虚假报销,虚构会议事项,伪造参会名单及签字报销费用;虚开住宿发票套取经费,无实际住宿仍选择“住宿包干”;差旅费违规报销,报销因私或不相关业务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报销连号的出租车票,虚构行程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支出与实际行程不符;超标超额报销,报销金额超出标准或实际支出,如市内交通费、汽油费等未按预算科目合理列支,存在超额报销行为。

(六)劳务费:未审批备案长期聘用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不符,专家咨询费误发。

(七)外拨经费:经费转拨延误影响项目,虚假协作致经费违规流向。

(八)其他:违规拆分大额采购,规避合同管理;重复报销电子发票,构成虚列支出;项目结题前,无理由大额调账;报销预付充值卡虚列支出等。

(九)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有明确规定不能列支论文发表支出的项目中列支版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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