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扩大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的提取和使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财办库〔2011〕12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出台公务卡强制结算消费目录,实行公务卡结算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强制结算消费目录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
购置图书、资料;
公务出差的差旅费、住宿费;
公务接待的餐饮费;
公务招待购置的礼品等。
以上为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持卡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持卡人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财务部门拒绝持卡人财务报销申请。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支出,按规定程序尽快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未及时报销,超过还款期限产生的银行利息由经办人员自己承担。
二、公务卡报销管理
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必须取得POS机小票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发票金额合并开具的,还应取得所购商品的明细清单。票据不全的财务部门拒绝报销。财务部门严格审查每一笔公务支出是否规范,严禁顶票、事票不符等现象的发生。
三、公务卡办理原则
各部门现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对外有经济业务发生的教职工必须办理,其他在职教职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愿办理。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5月20日前确定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认真填写单位公务卡统计表并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财务处。
附:(下载)-----办理流程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