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个税计算公式:
个税=[(工资-三险一金-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额=工资-三险一金-起征点。
1、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2、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3、起征点:自2011年起,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
4、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
5、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以下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 |
45 |
13505 |
三、举例说明:
某员工(非外籍)9月税前收入6500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合计1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6500元-1000元-3500元=20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该员工9月份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0元*10%-105元=95元,因此,该员工9月净收入=6500元-1000元-95=5405元。
年终奖计算方法
年终奖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就年终奖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二)如果,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低于35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35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的工资是3400元。那么我们就要从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3500元。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9000÷12=1583.3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和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年终奖个税应缴纳:19000*10%-105=1795元。